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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4-27 09:05来源:芜湖市统计局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统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市局各科室、普查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基层统计力量薄弱、工作流程不规范、基础资料不完整等问题,持续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及《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等三个规范,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一)配强统计人员。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完善首席统计员制度,专兼职统计人员的配备应适应统计工作需要。指导督促联网直报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统计人员需具备基本统计知识。指导督促村居(社区)明确人员承担统计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弥补基层统计力量不足。

(二)稳定基层队伍。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聘期不得少于2年。乡镇(街道)、联网直报企业以及村居(社区)统计人员(以下简称基层统计人员)确需变动的,须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同意,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统计员离岗前1个月到岗交接。落实好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辅助调查员等人员统计工作项目补助。

(三)提升能力素质市县统计部门每年年初制定全年基层统计培训计划。市统计局每年对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及新进统计人员,县级统计部门每年对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员开展综合培训;县级统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联网直报企业、村居(社区)统计人员培训,及时对统计力量薄弱的企业和新上岗统计人员进行上门指导。做好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工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基层统计人员备案制度,基层统计人员须向上一级统计部门备案。建立首席统计员述职制度,每年底县级统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交流述职。

二、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

(五)实施滚动计划继续落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滚动计划,每年督促指导三分之一的乡镇(街道)、联网直报企业和部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市统计局在已评选3个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基础上,今年再创建5个乡镇(街道)统计站和50户联网直报企业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示范点。

(六)确保数出有据将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以及完善统计资料管理,作为乡镇(街道)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将规范留存与统计数据相关的财务报表、进出库单等凭证和其他证明材料、统计报表等,作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各类统计报表数据必须与上述统计原始资料数据相互印证,保持一致。原始资料及台账(含电子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性资料和统计报表(含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七)规范查询纠错认真做好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调查表(JC0102表)和企业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调查(JC03)表的上报和审核工作。各级统计部门和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发现疑似数据问题应及时查询并做好记录,负责具体业务的统计人员须定期赴联网直报企业现场核实数据,原则上一个月不得少于1次。各级统计部门和乡镇(街道)在一定范围公布核实查询及整改情况。

(八)严格审签制度联网直报企业要规范统计报表报送流程,履行统计人员、分管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审核签批上报手续;乡镇(街道)、村(居)要严格履行(首席)统计员、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签批上报手续。

三、加强部门统计

(九)加强统计力量市县统计部门应指导部门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分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设置相应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完善首席统计员制度。每年对部门首席统计员培训不少于1次。

(十)实施规范管理市县统计部门要依法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认真执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清理。指导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四、加强工作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统计部门要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对基层基础现状进行调研分析,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市局领导、科室负责人联系县(市)区制度,加强上下沟通。主要负责人每年调研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不少于4次。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市局各专业科室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大核查指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市局专业科室全年开展核查指导原则上不少于50家企业(单位),重点核查指导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未达标企业,并及时填写相应检查表,做好记录。

(十二)明确工作责任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统计部门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体责任,各统计专业按照各自职能,指导做好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负具体责任。各县(市)区要督促乡镇(街道)进一步明确相关领导、首席统计员、专兼职统计员的责任;督促联网直报企业明确法人代表、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的责任。

(十三)强化法治保障落实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重点宣传企业的统计义务、统计法律责任和统计法律权利等法律知识;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年度基层统计人员综合培训内容,将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内容。落实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逐步完善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

 

 

 

                                             芜湖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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