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经济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市局各科室、普查中心:
日前,省统计局办公室印发了《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系统在线学习的通知》(皖统办函〔2018〕1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统计机构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在线学习工作情况上报市局法规科,市统计局将每月对全市在线学习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刘艺,电话:0553—5205081。
附件:《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系统在线学习的通知》
芜湖市统计局
2018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