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物资及设备采购(一包)招标文件
芜湖市政府性资金货物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WH01CG2020HW811601
项目名称:芜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物资及设备采购(一包)
采购人:芜湖市统计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4日
招标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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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 招标文件专用部分 |
第一章 |
招标公告 |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三章 |
合同条款前附表 |
第四章 |
采购需求(含图纸资料) |
第五章 |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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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册 招标文件通用部分 |
第一章 |
投标人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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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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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标文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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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投标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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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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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文件的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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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标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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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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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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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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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拒收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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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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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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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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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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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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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定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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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合同的授予和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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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质疑与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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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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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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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价款结算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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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附则 |
第二章 |
采购合同 |
第三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芜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物资及设备采购(一包)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芜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物资及设备采购(一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4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WH01CG2020HW811601;任务书编号:G2020-0243
项目名称:芜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物资及设备采购(一包)
预算金额:2520000.00元
最高限价:2520000.00元
采购需求:芜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物资及设备采购晴雨伞、手电筒、毛巾等物资,具体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个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至15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至20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24个月。
3.2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3.3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5日至2020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9:00 至12:00 ,下午12:00 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09月04日09点 15分(北京时间)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市本级财政资金 □县区级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其他
2.投标保证金缴纳
2.1缴纳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圆整,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电汇或银行电子保函。
2.2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上午10时。
2.3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从其他账户汇出或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缴纳账户信息(任选其一):
(1)账户一: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
账号: 1101801021000587877223145
(2)账户二: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
账号: 178248658551
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3870671 或 3870396 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
4.其他事项说明
4.1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2本项目只接受芜湖市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入库通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4.3信用标:
■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获取分数) 。
4.4代理服务费:
(1)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
(2)支付标准:
■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按竞价结果元收取。
□其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统计局
地址: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C区3层
联系方式:0553-31199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无为市
联系方式:0553-66165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晨 电话:18305530407
采购人:芜湖市统计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1 |
项目性质 |
货物采购 |
公告媒体 |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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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分包 |
¨不分包 þ分为 2 个包:本包为1包 |
3 |
进口产品投标 |
þ不允许 ¨允许: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的进口产品为:______________。(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4 |
踏勘现场 |
þ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联系方式: (4)其他: |
5 |
质疑及答复 |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疑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
6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56天 |
7 |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09月04日09点 15分。 投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
8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 09月04日09点 15分。 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
9 |
投标文件提交 |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þ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相关要求附后): 使用电子招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纸质投标文件应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中直接打印成册,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
10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供应商请注意: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每一个分包项目对应一个虚拟账号),各分包项目重新招标时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将重新生成,请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分包项目虚拟账号或该分包项目以往虚拟账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子保函的,执行电子保函有关规定。 (4)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A招标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标书)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 B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在中标结果公告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 C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需补齐。具体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
11 |
评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þ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
12 |
信用查询 |
1、参与芜湖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被列入以下失信名单的,不得被推荐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 (1)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在行政处罚期限内的)。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5)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诚信黑榜”: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hsggzy.wuhu.gov.cn/xyzl/020002/subpage.html) |
13 |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担保) |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5 %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是否填写) ①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 ②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账号:179746542441 4、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
14 |
代理服务费 |
(1)支付方:¨招标人;þ中标人。 (2)支付标准: þ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按竞价结果 元收取 。 ¨其他: 。 |
15 |
节能产品 |
1、强制采购类节能产品:必须按品目清单要求采购,并在招标文件第四章进行说明。 2、优先采购类节能产品:详见招标文件。 |
环境标志产品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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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中小企业产品投标 |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①提供中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提供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提供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 |
17 |
监狱企业投标 |
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戒毒隔离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视同微型企业。 (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视同微型企业投标,提供本单位生产的产品享受8%价格扣除。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
18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提供本单位生产的产品享受8%的价格扣除。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
19 |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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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规定: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注:主要成交标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设定,至少应包含核心产品。 |
20 |
业绩 |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业绩(含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进行公示。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
21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评标价最低的参加评标。评标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þ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þ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
信用标评分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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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当通用招标文件和该专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此专用分册为准。 2、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附后。 3、说明:þ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 4、诚信投标温馨提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
新增:
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芜湖市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库(以下简称会员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市招标办《关于开展芜湖市投标企业(供应商)登记入库的通知》(中心管办【2014】19号文)。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二)审核通过的投标企业成为会员库会员,会员方可参与芜湖市网上招投标活动。 (三)会员应及时对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会员库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现场办理。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期内登录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如有补疑、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澄清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3-3121801,软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 http://whsggzy.wuhu.gov.cn/bszn/003004/subpage.html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会员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提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上午10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账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 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三)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若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招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二次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 7、开标结束。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选择开标现场解密的,允许解密三次,当三次解密均不成功时,视为其投标不成功; 3、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否则,视为其放弃投标。 4、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评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工作,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质询,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会员库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完成。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
新增:
履约管理条款
特别提醒: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招标采购单位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财采[2019]658号)规定,严格履行验收手续。
3、招标采购单位应根据现行的诚信评价细则对政府采购类项目供应商进行诚信评价,按“谁评价、谁负责”原则,客观公正的实施诚信评价。
2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招标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招标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效率,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决定》(芜政〔2018〕58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使用政府性资金(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收退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招标人(采购人)为保障其招标采购项目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免遭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 前款合同指招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 本办法所称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其他上位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形式。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管理遵循“约定标准收取、规范管理、及时退付”原则。 第五条 招标(采购)人负责根据本办法规定和招标采购项目情况明确履约保证金具体提交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由中标人在招标(采购)文件提供的形式中自行选择确定。 中心受招标人(采购人)委托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中的现金部分,并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办理扣除、退还等,负责资金安全。 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部分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和合同约定,解除保证责任或索赔等。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对履约保证金的收退、扣除、划转等规则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第六条 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提交(转交)的履约保证金现金全部交入(转入)履约保证金专户。 中心负责履约保证金专户日常核算管理工作,并建立明细账。 市财政局负责对履约保证金专户进行监督。 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其委托招标采购项目的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单据保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台账。
第二章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 第七条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采购)人要求,并结合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第八条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履约保证金提交手续,其中现金部分应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标准(或数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标准(或数额)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中标合同无明确金额的,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提交的具体标准(或数额)。 第十条 中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和相关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 (一)采用现金形式的,中标人投标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中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将应补足资金提交至履约保证金专户;如多余,中心应将多余资金直接退回至中标人基本账户。中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 (二)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所附的银行保函格式文本仅供参考,不做强制要求。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查验确认保函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并保管银行保函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提交中心。 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签发验收证书满6个月,或中标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解除满12个月。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银行保函有效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银行保函进行续保。 (三)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形式的,现金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一)项规定办理;银行保函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二)项规定办理。 (四)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保证保险手续并向招标人(采购人)提交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招标人(采购人)查验确认并负责保管保单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保单复印件提交中心。 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保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保证保险保单进行展期。 第十一条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手续办理完毕后,中心向中标人代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收据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并依据招投标文件,与招标人(采购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选择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因办理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有困难,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全部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可以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置换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现金。 中标人至中心办理置换手续时,需提供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或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招标人(采购人)同意办理置换履约保证金现金手续的书面意见。
第三章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第十二条 中标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采购人)要求提供材料并向其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 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中心提交招标人(采购人)签署的项目验收报告等项目完成证明材料、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证明,中心办理代退手续,上述资金应退付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招标人(采购人)应在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证明中明确退付金额。 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报告等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并负责办理退付手续。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经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同意并明确退付标准(或数额)后,中心办理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代退手续: (一)对成片开发的安置房或类似项目,部分单项工程完工并已具备交付条件的,可以按照比例退付履约保证金。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因招标人(采购人)取消项目实施或取消部分项目实施,可以全部或部分退付履约保证金。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因中标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而暂停实施,可以暂时退付履约保证金。如项目重新实施,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督促中标人重新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因招标人(采购人)的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招标人(采购人)除书面同意并明确退付标准(或数额)外,还要出具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可以退付履约保证金。 (五)招标人(采购人)因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同意通过退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现金冲抵的,招标人(采购人)除书面同意并明确退付标准(或数额)外,还要出具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可以全部或部分退付履约保证金现金。 (六)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因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可以全部或部分退付履约保证金。 除本条(一)、(二)、(三)、(四)、(五)、(六)项外,因其他特殊情形需退付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函告市公管局,市公管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中心按批复办理代退手续。 第十四条 有本办法第十三条(一)、(二)、(三)、(四)、(六)情形之一的,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办理退付手续。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一)、(二)、(三)、(四)、(六)情形外,因其他特殊情形需退付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办理退付手续。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现金退付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保证金本息。 第十六条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等,决定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明确具体扣除现金金额、处理方式、划转账户信息等并书面函告中心,中心办理扣除手续并对扣除资金按要求进行相应处理;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办理索赔理赔等。 上述处理方式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对不予退付的,市、县、区级项目(含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扣除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账户。省直单位、国企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项目,扣除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或单位账户。 (二)对暂不退付的,需明确扣除的起止时间,在到期前,需再次书面函告中心予以处理。对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现金需要再退付的,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退付程序办理。招标人(采购人)对已到期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未明确后续处理意见的,由中心统一划转至市财政账户。 第十七条 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提取、划转等要求的,除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外,还应提供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如不能完整提供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则须提供招标人(采购人)出具的同意提取或划转履约保证金及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书面材料。 中心办理提取或划转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人(采购人)书面明确的标准(或数额),且不得超过中标人缴纳的总额,涉及两起或两起以上提取或划转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理。 第十八条 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相关要求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办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中心应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履约保证金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退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公管局。 第二十条 市公管局应适时对中心履约保证金收取、退付和扣除、划转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局应加强对中心履约保证金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履约保证金专户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市审计部门定期开展履约保证金审计,发现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取中标通知书,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一)未按规定时间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二)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提交至指定履约保证金专户的; (三)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未自其基本账户转出的; (四)提交虚假伪造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采购人)、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履约保证金财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的; (二)未按规定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 (三)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收入至指定专户的; (四)未收足履约保证金而发放中标通知书的; (五)未按规定退付履约保证金现金和银行保函的; (六)未按规定扣除和划转履约保证金的; (七)擅自将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的; (八)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履约保证金收退操作流程由中心另行制定。各招标人(采购人)和中标人遵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公管〔2018〕41号)同时废止。 |
第三章 合同条款前附表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内容 |
1 |
履约地点为:业主指定 (注:由招标单位指定本项目实施) |
2 |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80%合同款,普查月(2020年11月)当月底付清15%的合同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5% |
3 |
索赔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
4 |
本合同买方为:芜湖市统计局 交货时间(供货期):20个日历天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各县(市)区使用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备注:采购合同格式见通用部分,采购人提供采购合同文本的,按采购人提供的采购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第四章 采购需求(含图纸资料)
注: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的产品及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并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
4、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四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5、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6、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产品)标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注 “▲”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
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链接,并根据查询结果,在采购需求一览表填写列入品目清单情况。
采购产品如有列入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类节能产品,必须按品目清单要求采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证明网页截图,及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产品如有列入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在评标时相关评审项不得分。
采购需求说明
本项目为人口普查专用物资,中标后不得以价格等理由随意放弃中标,中标后若随意放弃或提供与投标时的产品不符,我单位将上报至有关部门,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价 |
列入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品目清单情况(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备注 |
1 |
▲晴雨伞 |
1、执行标准:GB/T23147-2018; *2、重量:不带包装且带收纳袋状态下不低于405g(提供检测报告)。 *3、骨架结构及材质:全钢十骨三折叠。 *4、伞面材质:100%聚酯纤维面料,且外面为纳米拒水材质(涂层)、里面为碰击黑胶UVA防晒材质,紫外线防晒系数不低于40(提供检测报告)。 5、尺寸规格:伞面直径不低于128cm,伞下直径不低于113cm; 6、颜色:深蓝、灰、深红; 7、其他:有同伞面材质的收纳袋; 8、logo印制:人口普查logo加“芜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字样,白色或金色丝网印刷。 |
21000 |
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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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毛巾 |
1、安全技术级别:GB18401-2003(B类)或GB18401-2003(A类)。 2、执行标准:GB/T22864-2009; *3、材质:100%棉(缎档及装饰部分除外)(提供检测报告)。 *4、重量:不带包装状态下不低于110g(提供检测报告)。 5、尺寸规格:长度不低于70cm,且宽度不低于33cm(提供检测报告)。 6、颜色:纯色(异色装饰部分面积不超过10%)。 |
21000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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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电筒 |
1、材质:外壳为铝合金; 2、连续照明时间:不低于150分钟; 3、最高亮度:不低于200流明; 4、射程:不低于120m; 5、电压:DC3.7V; 6、灯芯:LED; 7、充电方式:USB直充; *8、锂电池容量:不低于1200mah。 9、锂电池容量和功率的比值:不低于300,例如功率5w,电池容量1500mah,比值为300; 10、重量:不带包装状态下介于80-120g之间; 11、其他:通过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认证为合格产品;有爆闪功能。 |
2100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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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次性鞋套 |
*1、材质:CPE(非PE)(提供检测报告)。 2、表面:有防滑颗粒; 3、透明度:透过单个鞋套(展开平铺状态下),无法看清70gA4白色打印纸上的仿宋3号非加粗字; 4、单个鞋套重量:不低于2.9g。 |
52.5万 |
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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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折页板夹 |
*1、材质:板材为发泡PP材质,夹子为金属烤漆(提供检测报告)。 *2、大小:打开时为A3大小,合拢时为A4大小(竖版)。 3、重量:不带包装状态下不低于218g; 4、版式:竖直版,即夹子位于上端; 5、颜色:浅蓝色; 6、其他:封面可360度向后旋转直至重叠,且重叠后可以平放。 |
2100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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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手提包 |
1、logo印制:人口普查logo加“芜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字样,白色丝网印刷; 2、安全技术类别:GB18401-2003(C类); *3、材质:外层及内层衬布均为100%涤纶(提供检测报告); 4、大小:长40cm,宽29cm。 5、拉链头:金属材质,手柄长度不低于20mm; 6、背带:有手提带和肩带; 7、其他:拉链(连续不断的视为一条)不少于两条,一条拉链上有超过一个拉链头的仍视为一条拉链;有可放置手机等小物品的夹层不少于2个。 *8、缝合强度在100×30mm有效面积上不低于240N(提供检测报告); *9、耐腐蚀性能:腐蚀点个数不超过三个,且单个腐蚀点面积不大于1mm²。 |
2100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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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核心产品一览表
序号 |
核心产品内容 |
1 |
晴雨伞 |
备注:1、本表序号为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对应的产品序号;
2、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和评标办法合理填写。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A)
最低评标价法(A)
1、评审原则
1.1合法、合规原则。
1.2符合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原则。
1.3公平、公正、科学、审慎、择优原则。
1.4价格优先原则。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基础上,依据每个投标人的评标价由低到高,依次确定排名顺序。
2、评审内容
2.1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内容及标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作合格性评审, 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内容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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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审查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
资格条件 |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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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 |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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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投标人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禁止投标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作合格性评审, 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 |
投标文件签署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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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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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案及报价 |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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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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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地点、质保期或付款方式 |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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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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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机器识别码 |
不同投标人的机器识别码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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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实质性响应 |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项目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保证金查验结果填制提示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2技术、商务和报价评审内容及标准
2.2.1评标委员会应对所有投标文件中货物技术参数、报价清单和售后服务等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为合格;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2.2评标价的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核查、调整,包括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扣除。
(1)价格调整: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特别是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发生误差,有子项漏报的(即该投标人投标报价为漏项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漏项子项和相关标准(有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无规定标准的按相应的本次招标中最高的单价报价)计算出该投标人的投标调整价;
(2)价格扣除: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有漏项报价,则为投标调整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办法计算其评标价。
2.2.3最低评标价(含一个或同时多个)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平均值50%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3.评审结果
3.1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首选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第二中标候选人。
3.2评标委员会(安排招标代理机构)对拟推荐的中标单位候选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经查询若被列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2条失信名单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3.1条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人选,完成相关工作。与此同时,将查询情况记入评审报告,同时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出来后,记入纸质评审报告中。
3.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例外情况
4.1当出现投标人评标价相同时,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4.2当评标委员会认为各投标报价均较高时,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3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4.4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做书面记录。中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其他
5.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招标文件随之一起公告。
芜湖市政府性资金货物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二册 通用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4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资金来源
1.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安排采购预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文件内容
2.1招标文件共九章,分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专用部分)
第 一 章 招标公告
第 二 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三 章 合同条款前附表
第 四 章 采购需求(含图纸资料)
第 五 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
第二册(通用部分)
第 一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二 章 采购合同
第 三 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承担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3、对投标人的要求
3.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与受委托对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相应货物供货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本项目应具备的专门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规定。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本协议应附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未特别说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视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在开标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且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应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回复将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出,投标人自行上网查阅,并须填写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之回执,附在投标人投标书内。如无答疑回复,则不需填写回执。
4.2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按补充文件准备投标文件,招标人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5、投标文件的组成
5.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提供的下列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格式附后)
(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附后)
(3)交货一览表(格式附后)
(4)招标文件约定的核心产品一览表(如有,格式附后)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附后)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7)投标人代理权限一览表(如有,格式附后)
(8)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格式附后)
(9)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材料(如有,格式附后)
(10)澄清函(如有,格式附后)
(1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附后,投标时不需提供,中标后开具)
(12)有关回执(如有,格式附后)
5.2 投标人概况
(1)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2)综合说明(包括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说明、合理化建议等)
5.3投标人投报的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清单;
(3)对照招标文件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规格偏离表;
(4)保修年限及售后服务承诺。
5.4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附后):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如有)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5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投标协议。
5.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内容。
5.7 涉及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不接受投标专用章。
6、投标函
6.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函。
7、投标报价
7.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报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并签章。
7.2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7.3投标报价不得使用降价函或优惠报价。
7.4投标人应按固定价格报价,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7.5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7.6投标价为完成项目合同全部内容的总价。
8、投标有效期
8.1投标人须接受招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如不接受,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8.2如需延长投标有效期,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9、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9.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
9.2投标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9.3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需费用自理。
9.4使用电子招投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收投标文件:
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的。
11、偏离
11.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1.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星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2、无效投标
1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2.2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条款有偏离的;
12.3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主要技术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12.4投标报价使用降价函、优惠价的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2.5法人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无效;
12.6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材料扫描件。如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等;
12.7若联合投标,未附联合投标协议或联合体协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2.8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负偏离的最高项数的;
12.9投标人直接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等要求且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或者投标人无投标产品详细技术规格,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
12.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平均值50%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12.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12.12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的。
12.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12.14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偏离表未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视同提供虚假资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2.1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同机器识别码的。
13、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缴纳时间和缴纳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账户,从其他账户汇出或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2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法不予退还:
13.4.1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13.4.2中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或不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13.5.1招标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标书)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
13.5.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在中标结果公告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
13.5.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需补齐。具体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13.6履约保证金退付:按《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退付。
13.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交规定数额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履约情况,全部退还或扣罚全部或部分合同履约金。
14、开标
14.1开标会议于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举行。
14.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由项目开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
14.3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开标会议议程、宣布开标纪律。
14.4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纸质招标)/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招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主持人应宣布招标不成功。
14.5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按规定移交资料。
14.6开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规定进行。
15、评标
15.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详见第一册第五章。
15.2评标原则:
15.2.1对所有有效标的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5.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5.3评标程序:
15.3.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会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审查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5.3.2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3投标偏离: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15.3.4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5.3.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5.3.6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15.3.7评标委员会根据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排序,最后依据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5.4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15.4.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5.4.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5投标人未在质疑期内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
15.6使用电子招投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16、定标
16.1招标人审定评标意见,决定招标结果;
16.2中标或不中标不作解释;
16.3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单位一定中标。
17、合同的授予和签订
17.1定标后,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并在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17.2 合同价款为中标价。
17.3中标人应在被宣布中标之日或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买方办理供货合同签订等各项手续。
17.4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中除与招标文件有抵触的各项承诺外都视同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提出更改和附加条件。
17.5中标人不按时与买方签订项目供货合同,行政监督部门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7.6中标人按签订的合同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并经项目买方验收合格后,将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买方有权根据损失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项目价款中扣除。
18、质疑与投诉
18.1质疑
18.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8.1.2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提出: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8.1.3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8.1.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8.1.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8.1.3.3被质疑人名称;
18.1.3.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8.1.3.5事实依据;
18.1.3.6必要的法律依据;
18.1.3.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18.1.4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8.1.4.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18.1.4.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18.1.4.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18.1.4.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18.1.4.5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8.1.4.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18.1.5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1.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8.1.6.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18.1.6.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18.1.6.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8.1.6.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18.1.6.5质疑答复人名称;
18.1.6.6答复质疑的日期。
18.1.7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18.2投诉
18.2.1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4座六楼三号窗口),联系人:王工、金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18.2.2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8.2.2.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8.2.2.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18.2.2.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18.2.2.4事实依据;
18.2.2.5法律依据;
18.2.2.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8.2.3.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18.2.3.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18.2.3.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18.2.3.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18.2.3.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8.2.4投诉的处理流程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19、验收
19.1采购人验收时,应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18.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中标供应商)承担。
20、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
2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0.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0.3中标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0.4未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设备不得转包。
21、价款结算办法(见专用部分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22、附则
22.1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人员不得将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评标的情况透露给投标人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如有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22.2本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章 采购合同(格式)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本项目采用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属材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
具体见采购需求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或其他币种)大写 (¥ )。
2、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
第三条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具体付款方式: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二)乙方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索赔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1)没收履约保证金(2)加收违约损失赔偿。
3、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付款,则应当自逾付款第5日起,每天按当期应付未付服务费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应付费用拖欠60天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承担的管理目标及责任。
6、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管理和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7、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服务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8、乙方未按要求维护保养设备致使设备损坏的;或因人为因素致使所检修的设备损坏的;或因监管不力致使被第三方损坏设备的,从而导致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负责修复损坏设备并按照第7条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9、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允许的更长时间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经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直接在服务费用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人民币),收受人为 ,期限至 。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八条 转让与分包
1.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响应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九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十条 其他 。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下列关于采购人名称 委托 代理机构名称 进行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谈判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交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审核备案后,采购中心留存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合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采购人(甲方): (公章) 供货人(乙方): (公章)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I
招标代理机构:********
1、在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编号(如为分包项目注明包号或标段号) 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投标总价,遵照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实施,完成本次招标范围的全部项目内容及其保修工作。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个日历天的供货期内完成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招标规定的要求。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56个日历天的投标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4、在合同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们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与对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人民币共计*****元的投标保证金。我们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有违反,你单位有权撤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盖电子印章):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年 月 日
投标一览表
标题 |
内容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 |
|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
|
投标总价 |
|
供货期 注:招标文件中关于供货期的要求具体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
法定代表人 |
|
授权代理人 |
|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序 号 |
产品名称 |
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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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及 标准附件 |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
运杂费 |
安装调试检验 |
培训及 技术服务 |
其他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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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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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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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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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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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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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盖电子印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或未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产品名称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一切税费。
4、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5、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投标人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三、交货一览表(格式)
交货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品品牌 |
原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执行质量标准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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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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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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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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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盖电子印章)
注:1、本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序号、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等应一致。
2、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四、招标文件约定的核心产品一览表(格式)
招标文件约定的核心产品一览表 (不适用于B3、B4类评标办法)
序号 |
招标文件约定的核心产品名称 |
品牌 |
1 |
|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盖电子印章)
注:根据项目实际填写,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货物主要参数、技术规格 |
投标货物主要参数、技术规格 |
偏离(正或负) |
说明 |
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页码) |
1 |
|
1、参数一: |
1、参数一: |
|
|
|
2、参数二: |
2、参数二 |
|
|
|
||
…… |
…… |
|
|
|
||
2 |
|
1、参数一: |
1、参数一: |
|
|
|
2、参数二 |
2、参数二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盖电子印章)
注:1、本表填写时,招标货物主要参数、技术规格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技术参数要求,投标货物主要参数、技术规格应据实填写,注意不得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
2、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规定条款项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差异说明 |
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页码)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盖电子印章)
注:1、商务条款部分主要指的是报价;售后服务要求;单位业绩;各种资质;产品标准证书、获奖证书等项。
2、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八、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致: (代理机构全称)
(采购人全称)
我单位同意中标(成交)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服务要求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盖电子印章)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且主要成交标的必须包括核心产品;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将按约定随评审结果公告。
九、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材料(如有)
(一)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产品投标,不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项目编号: ),同意中标公告中公示以下内容并承诺:本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下部分产品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人民币:元
序号 |
品 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折扣率 |
扣除价格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
|
|
|
|
|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2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备注:
1、表中所列产品应为投标供应商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须随本声明函同时提供,否则该产品不予认可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该部分价格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折扣政策。
2、如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产品品名及生产厂家,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
3、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对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
投标供应商公章:
日 期:
示例:某中小企业投标总价为600元,其中投标产品A、B、C分别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则上表填写如下:
序号 |
品 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折扣率 |
扣除价格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A |
1 |
50 |
50 |
3% |
1.5 |
某中型企业 |
《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 |
2 |
B |
2 |
60 |
120 |
6% |
7.2 |
某小型企业 |
|
3 |
C |
2 |
50 |
100 |
8% |
8 |
|
|
合计 |
/ |
/ |
270 |
/ |
16.7 |
/ |
/ |
投标供应商投标总价为600元,评审价格为600-16.7=583.3元。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全称 ) 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 (项目编号)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声明人公章:
日 期:
(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非监狱企业投标,不需提供)
备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加盖声明单位公章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表2 监狱企业产品投标明细表(人民币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 |
合价 |
价格扣除比例 |
扣除价格 |
制造商(填写制造商名称)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本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以上部分产品为本单位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备注:1、表中所列产品应为投标供应商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本单位生产的产品;
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投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且所投产品为本单位生产的产品,则对该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印章):
日 期: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全称 ) 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 (项目编号)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以下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声明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印章):
日 期:
附表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投标明细表(人民币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 |
合价 |
价格扣除比例 |
扣除价格 |
制造商(填写制造商名称)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本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以上部分产品为本单位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备注:1、表中所列产品应为投标供应商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本单位生产的产品;
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投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所投产品为本单位生产的产品,则对该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印章):
日 期:
十、澄清函
澄清函(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需澄清的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说明并签字 |
投标人盖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日期: |
|
评标委员会意见 |
|
|
评标委员会签字 |
日期: |
十一、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或采购人)
鉴于:贵单位招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提交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为此,我行同意出具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为被保证人、以中标人与贵单位签约为生效条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如下:
一、在中标人与贵单位就中标事项签订合同后,贵单位有权仅以“中标人中标签约后违反合同约定”为理由,书面要求我行向贵单位支付索赔款,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
二、在中标人与贵单位就中标事项签订合同后,贵单位有权仅以“因中标人行为导致合同无效、解除、终止”为理由,书面要求我行向贵单位支付索赔款,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三、对以上两项索赔,贵单位无需再附加任何进一步的说明或者证明。我行在收到贵单位的索赔要求后____日内,无条件全额支付索赔款项,并放弃对贵单位索赔的任何抗辩。
四、中标人与我行或者与贵单位就中标合同签署的任何协议,或者发生任何争议,均不影响本保函的效力。
五、对本保函项下的一次或者数次违约索赔,我行累计总赔偿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六、贵单位在我行未全部履行本保函时,有权向贵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届时我行不享有任何抗辩权。
七、本保函在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失效:
1、我行已经累计支付了达到总赔偿金额的索赔款项;
2、签署验收证书后6个月内贵单位未提出索赔;
3、中标合同被确认无效、解除或终止后12个月内贵单位未提出索赔。
保函出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 月 日
注:1、本项应在投标单位中标后开具;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无需提交此函。
2、并非所有项目均涉及此函,仅供特定项目参考。如果招标文件允许中标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则银行保函格式必须采用此格式。
十二、有关回执(格式)
答疑(或补疑)回复签收回执
致********(招标代理机构):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上网获知(或委派代表前来领取)你处对本项目的答疑回复(或招标补遗书)。
特回函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
对本项目招标时间安排申明意见回执
致********(招标代理机构):
我单位理解,该项目由于时间因素,无法保证自发标日至投标截止日有20天的时间,对此,我单位无异议,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递交全套投标资料。
特回函申明同意。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注:1、本项应在招标过程中有涉及时须填写。
2、并非所有货物类采购项目均涉及回执项,仅供有需要项目参考。
十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人按招标公告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本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及合同的执行和保修保养时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其法律后果。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招标项目履约结束时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电子投标文件中须输入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 (盖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为 (职务名称)。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十四、其他证明材料
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评分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要求提供业绩的,必须根据要求自制业绩列表,并按业绩列表顺序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