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统计局公务用车制度(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普查中心、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公务用车,按照《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保留车辆和社会化车辆租赁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机发〔2021〕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修订后的《芜湖市统计局公务用车制度(2022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统计局
2022年11月11日
芜湖市统计局公务用车制度(2022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切实做到“六个不”:一是不得以任何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二是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三是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四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五是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六是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公务申请用车范围,主要包括:主城区内应急公务、机要通信、集中调研、重要接待;到市外、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弋江区原三山区、江北区域出差、集中调研等公务用车。
第三条 省内出行,优先选用公共交通,按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交通费用,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租赁社会化车辆;省外公务出行一般不得使用公务用车,由公共交通保障,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的安排和台账登记,公务用车统一在市政府指定的租赁平台公司或协议单位申请。
第四条 公务用车申请流程。
(一)用车科室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提交办公室安排。
(二)局领导单独用车的,由分管科室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提交办公室安排。
第五条 主城区公务用车凭证。
(一)主城区内应急公务、机要通信、集中调研、重要接待,用车科室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后由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集中调研需局领导带队,参与调研总人数需3人以上(不含3人)。
(三)上级或者外地来人,附对方单位公务函。
第六条 公务用车评价。用车人员事后需将用车评价及时告知办公室,出现用车差评1次,停用该平台(驾驶员)1个月,2次差评停用3个月,3次差评彻底停用。
第六条 公务用车监督。
(一)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安徽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手机端或电脑端进行用车申请和审核,严禁线下操作,所有的用车订单必须留有轨迹,遇有紧急重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联系平台工作人员先安排用车,事后必须补录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
(二)加强对社会化租赁车辆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公务用车申请表
派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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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车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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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车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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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车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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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科室及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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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平台选择 |
市直机关平台公司 □ 交运公司 □ 运泰公司 □ 其他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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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内 用车审核 |
审核部门负责人:
日期: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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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科室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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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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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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