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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文字版)

发布时间:2020-01-20 16:06 信息来源: 芜湖市统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统计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分析服务,圆满完成市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任务,主动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推动统计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台阶。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了统计有关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机构设置、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执法、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1355条。全年共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全市经济运行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通过政务公开网收到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10条,全部按时办结,办结率为100%。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3条、同意公开答复3条,同意部分公开答复1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3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管理机制,先后修订完善了《芜湖市统计局统计分析资料印发管理办法》、《“数据芜湖”移动客户端管理办法》、《芜湖市统计局统计数据、统计资料发布和对外提供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网站集约化建设统一安排,对我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集约化改版升级,进一步优化了信息公开网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互动交流、新闻发布等栏目。监督保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自查,对市政务公开办测评中的扣分项逐项落实分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在监督保障栏目发布整改报告。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和分工的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人员力量配置。适时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会议,传达学习市政务公开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研究部署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不断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机制。先后印发了《芜湖市统计局统计分析资料印发管理办法》、《“数据芜湖”移动客户端管理办法》、《芜湖市统计局统计数据、统计资料发布和对外提供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把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要任务,集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条例》宣传工作,掀起了学习宣传新《条例》的热潮。一是召开会议集中学习。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辅导,局分管领导重点讲解公开主体和范围、依申请公开、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二是印制材料开展宣传,在全市统计系统范围内专门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解读》,将《条例》全文、《条例》解读及亮点、专家解读等内容汇编成册,让全市统计系统工作人员熟悉《条例》、宣传《条例》、贯彻《条例》,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加强解读广而告之。在芜湖统计微信、芜湖统计微博公众号上刊发了多条宣传信息,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同时在政务公开网上对《条例》进行解读,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解读新《条例》的新举措、新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0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0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频次和深度不够、主动回应不够等二是公开方式比较单调;三是公开内容不够宽泛。

改进措施: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增强统计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三是不断丰富公开的方式和内容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