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以
一、常住人口、户籍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2] 2263123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全市普查登记的户籍人口2307630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137464人,增长6.33%,年平均增长0.62%。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3]737139户,家庭户人口202512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2.7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1人减少0.46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1165745人,占51.51%;女性人口1097378人,占48.4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53下降为106.23。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284468人,占12.57% ;15-64岁人口1735043人,占76.67%; 65岁及以上人口243612人,占10.7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8.56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上升5.40个百分点, 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3.16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30051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34626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750762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60761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487人上升为13279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087人上升为15300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0488人上升为3317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8057人下降为26849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 132797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78805人,减少37.24%;文盲率[4]由10.0%下降为5.87%,下降4.13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5]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475022人,占65.1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788101人,占34.8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570150人,年均增长 5.01%,比重上升22.40个百分点;乡村人口减少422448人,年均下降4.20%。
七、人口分布
县 区 |
常住人口 (人) |
比重 (%) |
全市 |
2263123 |
100.00 |
镜湖区(含原方村镇) |
533330 |
23.57 |
弋江区 |
309514 |
13.68 |
鸠江区 |
201032 |
8.88 |
三山区 |
120644 |
5.33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118788 |
5.25 |
长江大桥开发区 |
23734 |
1.05 |
芜湖县 |
294039 |
12.99 |
繁昌县 |
257764 |
11.39 |
南陵县 |
404278 |
17.86 |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常住在市内的境外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文盲率:是指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5]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市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