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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概览

发布日期:2021-07-14 11:39来源:芜湖市统计局浏览次数:

一、芜湖概况 芜湖市是国家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的大城市,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核心城市,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合肥都市圈、G60科创走廊的重要成员,经济总量居安徽省第二位。近年来,芜湖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创新型试点城市、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双拥模范城、园林城市、森林城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质量魅力城市、雕塑之城等称号,四次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入选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发展最成功的40座城市、数字经济百强城市。芜湖的城市精神是“开放、诚信、务实、创新”,城市名片是“长江明珠,创新之城”。

二、行政区划 春秋时,因“湖沼一片,鸠鸟繁多”而名“鸠兹”,属吴国。西汉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前置县,因“蓄水不深而多生芜藻”始名“芜湖”。

芜湖市成立于1949年5月10日,直属安徽省,现辖无为市,南陵县,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总面积6026平方公里。

人口构成主要为汉族,有回、苗、壮等47个少数民族。市区通用芜湖话,部分地区使用吴语等。

三、地理环境 芜湖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地形呈双翼状。地貌类型多样,平原丘陵皆备,河湖水网密布,长江将市域划分为江南和江北两大片,青弋江、漳河、水阳江、裕溪河贯穿境内,竹丝湖、黑沙湖、龙窝湖、奎湖散布其间。

芜湖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6摄氏度,日照时数2000小时,降雨量1200毫米,无霜期245天。

四、历史沿革 

1、建制沿革

芜湖历史悠久,故地名鸠兹,在今市东南约20公里的水阳江南岸。鸠兹地名最早见于 《左传·襄公三年》(前570):“春,楚子重伐吴,克鸠兹。”鸠兹在春秋时属吴。战国时,周元王三年(前473),越灭吴,鸠兹属越。约周赧王九年(前306)楚灭越,鸠兹属楚。秦时,鸠兹属鄣郡。西汉时,汉武帝刘彻元封二年(前109),改鄣郡为丹阳郡,领县十七,芜湖县为其中之一。县治虽仍在鸠兹,但已易名芜湖。关于芜湖置县的最早的文字记载,见于《汉书·地理志》。三国时,吴大帝孙权黄武二年(223),芜湖县治由鸠兹迁至今市区东南青弋江北岸鸡毛山一带的高地上,仍属丹阳郡,并由此发展,成为芜湖最老的城区。鸠兹旧治自此再未复用。

西晋时,晋武帝太康二年(281),分丹阳郡置宣城郡(治宛陵),移丹阳郡治于建业(今南京)。芜湖仍属丹阳郡。东晋时,为安置中原南渡的百姓,在沿江一带侨置郡州县。成帝咸和四年(329),芜湖县属丹阳郡,侨立豫州于芜湖;哀帝兴宁元年(363),芜湖属宣城郡(郡址移驻芜湖);孝武帝宁康二年(374)芜湖仍属宣城郡,并侨立上党郡。孝武帝太元年间(376~396)侨置襄垣、定陵、逡遒等县,均属上党郡;安帝义熙九年(413),宣城郡回驻宛陵,降上党郡为县,省阳谷(今繁昌)入芜湖县,后又省芜湖县入襄垣县。自此芜湖县置被撤销,襄垣、上党两县均属淮南侨郡。东晋咸和初年侨置淮南郡于丹阳郡的于湖(今当涂县南19公里处)。南北朝时,刘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并上党县入襄垣县,属淮南郡;孝武帝大明六年(462)并淮南郡入宣城郡(郡址移驻于湖),襄垣县属宣城郡。大明八年(464)复立淮南郡属南豫州,襄垣属之。明帝泰始三年(467)属扬州淮南郡。

隋文帝开皇九年(589)撤销丹阳、淮南二郡,置蒋州驻石头城(今南京),并襄垣等县入当涂县,县治迁驻姑孰(今当涂县城),原芜湖(城)降为当涂县属镇。唐时,芜湖为当涂县的一个镇,只是所属道州有变动。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属江南道宣州;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属江南西道宣州。肃宗乾元元年(758)属江南东道昇州。上元二年(761)属江南西道宣州;德宗贞元三年(787)属江南东道宣州。

五代时,南唐李昪昇元年间(937~942)复置芜湖县,属江宁府,自此以后至民国,芜湖县置未断。

宋时,宋太祖开宝八年(975)平江南,芜湖属宣州。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升南平军为太平州,芜湖属江南路(后为江南东路)太平州。

元时,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升太平州为太平路,芜湖属江浙行中书省太平路;惠宗至正十五年(1355)改太平路为府,芜湖属太平府。

明时,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建都金陵,芜湖属中书省太平府;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芜湖直属六部太平府;永乐十八年(1420)改京师为南京,芜湖属南直隶太平府。明朝在芜湖还设立池太兵备道。〔清雍正初年改为安徽宁池太广道,亦称皖南道,历任尹署,皆设芜湖;光绪三年兼署芜湖关务,故又称芜关道。〕

清时,清世祖顺治二年(1645)定江南,改南京为江南省,芜湖属江南布政使司太平府;顺治十八年(1661),芜湖属江南省左布政使司太平府;康熙六年(1667)改左布政使司为安徽布政使司,从此安徽省正式成立,芜湖属安徽省太平府。太平天国年间(1857至1864)府、县属浙江省兼辖,后属安徽省徽宁池太广道。

民国时,民国元年(1912)废府、州、厅而存县、道,芜湖县直属安徽省;民国3年至17年(1914~1928)设芜湖道(驻芜湖),辖皖南地区23县,芜湖为首县甲等;民国21年(1932)芜湖县属安徽省第二专区。日本侵略军侵占芜湖后,民国27年(1938)撤销第二专区,改属第五专区,同年10月25日又改属第九专区;民国30年(1941)8月,属第六专区。民国34年(1945)9月,抗战胜利后属安徽省皖南行署,并为第六专区驻地。1949年4月2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芜湖;4月27日成立芜湖军事管制委员会,直属南京军事管制委员会。

1949年5月10日,芜湖市人民政府成立。5月12日,芜湖县人民政府成立。芜湖市、县分置。芜湖自此正式设立市建制。芜湖市属皖南行政公署。

1952年8月,皖南行政公署撤销,安徽省人民政府成立。芜湖市由皖南行政公署领导改为安徽省人民政府领导,为省直辖市。

1953年12月,芜湖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撤销。

1955年4月,芜湖市人民政府改称芜湖市人民委员会。

1956年1月,芜湖专署、徽州专署合并,称芜湖专署,专署驻芜湖市。11月,中共芜湖地、市委合署办公。

1958年6月21日,芜湖市改属芜湖专区领导;11月,芜湖地、市合署办公,以芜湖专署名义出现,直属安徽省。

1960年1月14日,芜湖市与芜湖专区分开办公,市属省和专区双重领导。

1961年4月26日,芜湖市直属安徽省。

1965年7月,芜湖市改属芜湖专区。

1967年12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6408部队来芜,芜湖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1968年4月1日撤销)。

1968年5月1日,芜湖市革命委员会成立。

1971年3月,芜湖县迁驻湾沚镇。同年3月29日,芜湖专区改名为芜湖地区;芜湖市、芜湖县同属芜湖地区。

1973年2月25日,芜湖市由地辖市改为省辖市。

1980年8月,芜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芜湖市人民政府。此后建制未有变动。

2、区划变迁

1949年5月10日,芜湖市人民政府成立。

1949年5月,芜湖市人民政府将市区划定为4个行政区,第一区辖沧津、长春、来凤3个镇,第二区辖弼赋、驿前、北来3个镇,第三区辖弋矶、吉和、北平、中山4个镇,第四区辖江口、尚来2个镇。

1950年,成立郊区,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1950年4月,中共芜湖市委决定撤销市区的4个行政区。

1951年6月11日,郊区改为郊区区公所。

1952年7月,将1950年4月撤销的4个区恢复并分别称为环城区、长街区、新芜区、河南区人民政府;郊区区公所改为郊区人民政府。

1953年5月26日,成立水上区区公所。同年11月5日,改为芜湖市芜湖港人民政府。

1955年12月27日,撤销河南区建制,分别划归环城、新芜两区管辖。

1956年6月13日,新芜、长街、环城区政府改为区人民委员会。6月15日,芜湖市人民委员会决定,自1956年6月20日起将芜湖市郊区人民政府改为芜湖市郊区区公所,作为芜湖市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1957年1月17日,撤销芜湖市郊区区公所,成立芜湖市农业局。1957年8月24日,恢复郊区区公所建制,与市农业局合署办公。

1958年6月17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抄转国务院同意将和县裕溪镇划归芜湖市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说:国务院1958年6月7日批复,同意将和县裕溪镇划归芜湖市。7月24日,省人民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将芜湖县马塘乡划归芜湖市管辖的批复。12月5日,省人民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将当涂县大桥乡部分地区划归芜湖市管辖的批复》,批复中说,同意将当涂县大桥乡扁担河以南地区7个生产队划归芜湖市管辖,扁担河以北地区2个生产队并入该县新桥乡领导,并撤销大桥乡的建制。

1960年1月,专区和市分开后,环城、长街两区并为镜湖区,恢复马塘区(原河南区)、郊区,增设四褐山区。全市为6个行政区。5月,将原新芜、长街、环城3个区和裕溪镇调整为镜湖、新芜、马塘、四褐山、裕溪口5个地区,建立5个城市人民公社(郊区各农业大队分别归划到各有关城市人民公社)。

1961年1月5日,省人民委员会就芜湖市调整行政区划问题作出批复,同意芜湖市撤销原长街、环城2个区和裕溪镇,保留新芜区。增设镜湖、马塘、四褐山和裕溪口4个市辖区。1961年,区人民公社改为区人民委员会。12月13日,中共芜湖市委发出通知,决定成立芜湖市郊区区公所。

1963年3月13日,芜湖市、芜湖县人民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原马塘乡划回芜湖县领导的通知》。通知中说,根据省人委会的批复决定,将现属芜湖市领导的原马塘乡的元山、平山、马塘3个大队的全部和大营大队的大部地区,从青弋江大桥起,沿大圩堤东至芜繁铁路路基,南至元亩塘上塘沟,西至芜石公路为界,芜繁铁路以东和芜石公路以西地区,全部划回芜湖县。界线以内地区仍属芜湖市。3月14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撤销四褐山区,改设四褐山街道办事处,归新芜区领导。3月27日,省人委发文,将原大桥乡红星、宏庙、东梁、大圣、和平、永丰、龙山7个大队全部从芜湖市划回当涂县管辖。8月23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将属芜湖市裕溪口区管辖的朱房等12个生产队划归和县管辖。

1965年8月2日,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批复,通知“将芜湖市所属的马塘公社划归芜湖县,大桥公社划归当涂县,裕珠公社划归和县”。

1968年,新芜区、镜湖区、马塘区、裕溪口区、郊区设置为区革命委员会。

1971年4月21日,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芜湖市市区、街道体制试行方案〉实施的通知》,方案中规定,增设四褐山区。

1976年9月28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安徽省将芜湖县马塘公社划归芜湖市。1976年10月29日,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将芜湖县马塘公社划归芜湖市领导的通知(1977年办理交接)。

1980年1月29日,国务院在给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批复中,同意安徽省将芜湖地区行政公署由芜湖市迁驻宣城县,并改名为宣城地区行政公署,所辖的芜湖县划归芜湖市领导。8月,芜湖市新一届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辖:芜湖县政府、镜湖区政府、新芜区政府、马塘区政府、四褐山区政府、裕溪口区政府、郊区区政府。

1983年6月7日,省政府在《关于转发国务院(83)国函字211号批复的通知》中,将宣城地区的繁昌、南陵、青阳3县和九华山管理处划归芜湖市管辖;将当涂的大桥公社划归芜湖市郊区。

1985年,芜湖市设镜湖、新芜、马塘、四褐山、裕溪口和郊区6个区(19个街道办事处、7个乡);辖芜湖、繁昌、南陵、青阳4县和九华山管理处。19个街道办事处是:镜湖区,辖东门、南门、西门、北门、中山路、二街、赭山7个街道办事处;新芜区,辖新芜路、吉和街、北京路、劳动路、长江路、团结路6个街道办事处;马塘区,辖弋江桥、朝阳、江口3个街道办事处;四褐山区,辖东方、西江2个街道办事处;裕溪口区,辖裕溪1个街道办事处。7个乡为郊区大桥、四山、西江、官陡、鸠江、赭山和马塘乡。

1988年8月17日,国务院批准安徽省调整行政区划,芜湖市的青阳县(含九华山风景区)划归池州地区。

1990年3月30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我市市辖区区划调整的通知》。通知中说:经国务院批准,全市6个市辖区撤并为4个市辖区。撤销裕溪口、四褐山、郊区3个市辖区;设立鸠江区,以原裕溪口、四褐山区及郊区的大桥镇四山乡、官陡乡、西江乡(不含棠桥村、香店村)、鸠江乡(不含新建村、杨场村)的行政区域为鸠江区的行政区域;将原郊区赭山乡的高砻村、赭山村和鸠江乡的新建村、杨场村划归镜湖区管辖;将原郊区赭山乡的卜家山村、龙桥村、弋矶山村和西江乡的棠桥村、香店村划归新芜区管辖;将原郊区的马塘乡和赭山乡的铁桥村、爱国村划归马塘区管辖。同年8月,芜湖县澛港乡划归芜湖市马塘区管辖。

1997年3月,芜湖县与当涂县、鸠江区与当涂县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签字,繁昌县与南陵县边界协议书也同时签订,标志着安徽省第一条地市边界线和第一条县级线的勘界工作顺利完成。

2001年2月,新芜、镜湖、鸠江3区区界进行部分调整,芜湖旅游商品经济园区内为鸠江区管辖的地块(主要为下官塘一带),全部划归镜湖区。鸠江区棠梅村划归镜湖区。宁芜铁路以东、解放路以北范围内,原属新芜区的水面、土地(小莲塘及周围土地)全部划归鸠江区。明确了新芜、鸠江两区在汀棠公园地区以九华山路中心线为界,即汀棠公园水面及其与九华山路之间原属鸠江区的地块划归新芜区。

2006年2月,区划调整,市辖芜湖、繁昌、南陵三县和镜湖、鸠江、弋江、三山四区。

2019年12月23日 安徽省政府网站发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无为县设立县级无为市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撤销无为县,设立县级无为市。以原无为县的行政区域为无为市的行政区域,无为市人民政府驻无城镇二坝路1号。无为市由安徽省直辖,芜湖市代管。

2020年7月6日 安徽省政府网站发布了《国务院批复同意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国务院批复同意我省撤销芜湖市三山区、弋江区,设立新的芜湖市弋江区,以原三山区和原弋江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弋江区的行政区域,弋江区人民政府驻中南街道利民西路418号;撤销芜湖县,设立芜湖市湾沚区,以原芜湖县的行政区域为湾沚区的行政区域,湾沚区人民政府驻湾沚镇芜湖南路9号;撤销繁昌县,设立芜湖市繁昌区,以原繁昌县的行政区域为繁昌区的行政区域,繁昌区人民政府驻繁阳镇繁阳大道1号。

五、经济发展  初步核算,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3753.02亿元,同比增长3.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61.56亿元,增长2.1%;第二产业增加值1787.28亿元,增长3.9%;第三产业增加值1804.18亿元,增长3.7%。                

一是农业生产总体平稳。2020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96.6亿元,增长2.4%。主要农产品产量中,粮食产量135.1万吨,下降2.9%;蔬菜产量162.7万吨,增长4.6%;水产品产量17.6万吨,增长3.5%;肉类产量15.6万吨,下降4.8%。

二是工业生产持续回升。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7%,比上半年回升2.6个百分点。其中,四大支柱产业增加值增长4.6%;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18.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5%。主要产品产量中,汽车、城市轨道车辆、服务机器人、气体压缩机、特种玻璃、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工业自动化调节仪表与控制系统等产品产量增长超过10%。

三是投资规模继续扩大。202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2%,比上半年回升6.1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投资增长1.4%,基础设施投资增长21.8%,房地产投资增长0.9%。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557个,同比增加196个;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84个,同比增加14个,10亿元以上项目33个,同比增加6个。

四是消费市场逐步恢复。2020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84.35亿元,增长2.3%,比上半年回升5.6个百分点。其中,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2.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4.2%。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额555.29亿元,增长4.4%,其中网上零售额增长8.5%。

五是对外贸易加快发展。2020年,全市实现进出口总额84.28亿美元,增长17.0%;其中出口48.67亿美元、增长7.7%,进口35.61亿美元、增长32.8%。实际利用外商投资30.37亿美元,增长4.0%。

六是财政金融平稳运行。2020年,全市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1.4亿元,增长3.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5.4亿元,下降3.4%。2020年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4654.26亿元,增长12.9%;贷款余额4093.16亿元,增长9.0%。

七是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2020年,全市居民可支配收入36829元,增长6.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588元,增长6.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73元,增长7.6%。 

八是就业物价总体平稳。2020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54%。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7%;在食品烟酒价格中,粮食价格下降0.6%,猪肉价格上涨43.7%,鲜菜价格上涨12.9%,蛋价格下降10.1%,鲜果价格下降16.5%。

六、社会事业 2020年,社会民生事业日益繁荣。财政民生支出413.3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5.2%。33项民生工程高质量完成。出台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扶持政策,城镇新增就业6.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54%。新成立优质学校教育集团8个,公办园幼儿在园占比由36%提升到50.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2.7%。皖江学院新校区开工。卫生健康水平持续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达80.6岁。医共体、医联体实现全覆盖,三级医院疑难危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三级中心118个。推动解决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难办证”问题,办理安置房转移登记81543套。完成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36%。完成121个老旧小区改造。市区新增公共停车位5748个。较大自然村全面通达硬化路,完成市域5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市级公益性公墓开工。市气象局获评世界百年气象站。

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健全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达2239.8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达994元/月。低保标准跃居全省首位。切实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为10.8万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和付费方式,门诊慢性病审核关前移至医院。获批全国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完成入户登记。实现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外事侨务、对台事务、民族宗教、史志档案、人防、残疾人等工作取得新成绩,关心下一代、慈善等工作进一步发展。

在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我们高度重视政府自身建设。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定期向市人大报告工作,向市政协通报情况,开展协商民主,办理议案建议198件、提案364件。狠抓政府系统作风建设,开展“一抓双比五提升”专项行动,解决了72个“老大难”问题。完善县市区考核指标体系,新增两个高质量发展指标。公用经费压减5%。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6.3亿元。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运用大数据“靶向”打击围串标行为的做法被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12345市长热线受理群众诉求办结率99.9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推进审计监督、制度规范全覆盖,深化拓展基层减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