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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统计局2020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7 09:52来源:芜湖市统计局浏览次数:

局机关各科室、普查中心(统计调查队)、党支部

2020424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芜湖市统计局2020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办法》《芜湖市统计局2020年度统计分析和统计工作类专题报告任务及考核评优办法》《芜湖市统计局2020年度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统计局

2020424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统计局2020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办法

 

为促进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绩效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进一步激励全局干部砥砺奋进、担当作为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原则

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领导评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并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评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普查中心(统计调查队);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局党组管理的职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专业科室综合核算科、工业(能源)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农村统计科。

非专业科室办公室、法规教育科(执法监督局)、计算科。

事业单位普查中心(统计调查队)。

三、个人考评办法

个人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评价得分30%量化加分占25%,年度民主测评得分占45%

(一)评价得分

1由局处以上领导根据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情况,对局机关各科室、普查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机关支部专职副书记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每位领导评价为“优秀”等次科室负责人合计应不超总人数的50%(以四舍五入计),且不能全部为本人分管或协管科室负责人。获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分别按3028105予以计分。科室负责人获局全部处以上领导同一等次三分之二及以上评价票,即按该等次计分;不足三分之二则以所有得分均值计算。

2科室主要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工作人员所担负工作量及其完成情况,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评价为“优秀”等次的不得超过本科室人数的50%(以四舍五入计)。获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分别按3028105予以计分。

(二)量化加分

1局机关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表彰的,国家级奖励5分,省级奖励3分,市级奖励1分(统计系统各类表彰仅限国家级,且按省级标准加分)。

加分方法:获表彰的工作由1个科室独立承担的,该科室成员每人加对应奖励分;获表彰的工作由牵头科室和1个协办科室共同承担的,牵头科室成员每人加2/3对应奖励分,协办科室成员每人加1/3对应奖励分;获表彰的工作由牵头科室和2个及以上协办科室共同承担的,牵头科室成员每人加1/2对应奖励分,同时由牵头科室根据工作量大小和完成质量将另外的1/2奖励分分配到协办科室,作为协办科室成员每人的奖励分。

党建工作获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对属于考评对象的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比照上述标准予以加分。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或专项统计调查及其他重点工作获级及以上表彰的,对该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实际参与人员比照上述标准,并结合个人实际工作贡献予以加分。

2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单项工作先进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统计系统各类表彰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1分,市级不加分)。

因同一项工作同时获得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表彰的,以最高分加分一次。

3.个人因单项工作获市级以上书面通报表扬的,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市级加0.5分(统计系统各类通报表扬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市级不加分)。

4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活动并获得奖项的,国家级奖项最高等次加5分,从高到低每个等次递减1分;省级奖项最高等次加3分,从高到低每个等次递减0.5分;市级奖项最高等次加1分,从高到低每个等次递减0.3分。体育及游戏类比赛活动减半加分。

5被评为市级年度优秀统计分析和统计工作类专题报告的,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被评为省级年度优秀统计分析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统计分析和统计工作类专题报告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每篇撰稿人加1.5分,其他市领导批示每篇撰稿人加1

同一篇分析(报告)从其最高分加分一次;若为多人合作完成,所得分由参与人共同分配。同一事项或同一分析(报告),所获同一层级奖项或荣誉,在首次获得年度加分一次。

6在市级及以上党报党刊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报刊、内刊刊登发表与本岗位职责相关的文章,且篇幅不少于1000字的,国家级每篇撰稿人加5分,省级每篇撰稿人加3分,市级每篇撰稿人加1分;由市局统一组织参加的各类征文活动中被收录汇编并在全市印发的文章,每篇撰稿人加1分(若一篇稿件为多人合作完成,则所得分由参与人共同分配)。

7工作信息被国家统计局网站采用的,每篇撰稿人加1分;被省统计局网站各地要事栏目采用的,每篇撰稿人加0.3分;被省统计局机关党建、纪检监察、统计法制、统计基层基础、统计信息化栏目及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或周期性统计调查专题网站(网页)采用的,每篇撰稿人加0.2分;被其他栏目采用的,每篇撰稿人加0.1分。

8.经济信息被市委办《上报专报》单独采用的,每篇撰稿人加0.6分,综合采用加0.2分;被市委办《要情专报》单独采用的,每篇撰稿人加0.4分,综合采用加0.2分;被市委办《快报》采用的,每篇撰稿人加0.2分。经济信息被市政府办采用的,每篇加0.1分;经济信息被省委或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中央或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篇加5分。工作信息被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办公室采用的,每篇撰稿人加0.3分;被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办公厅采用的,每篇撰稿人加1分;被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办公厅采用的,每篇撰稿人加5分。

9全年撰写统计分析超过专业科室人均统计分析撰写数,即每人每年达4篇以上,超出部分每篇撰稿人加0.1分。

以上各类奖项的获得须为工作职务行为并单位批准、推荐参加;同篇稿件或信息被不同载体采用的,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

(三)问责减分

1业绩问责。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或重点工作的,牵头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每人减10分;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每人减5分。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其他工作项目(包括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及相关处室布置的专项工作任务),牵头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每人减5分,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每人减2.5分。问责减分依据为上级文件通报或全年督办工作检查结果。

2效能问责。在效能建设和亲切服务工作中被省市督查暗访发现存在问题并被通报的,相关当事人每次减10分,科室主要负责人每次减1,减完为止在局机关上下班工作纪律检查中发现问题被抄告的,每次减0.1分。

3一把手问责。因工作推进不力或出现较大失误,被局主要领导在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科长例会、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上公开点名批评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每次减1分。问责减分依据为办公室相关会议记录。

违反《芜湖市统计局机关党员问责二十条》及其他纪律处分、处罚事项,视其严重程度和负面影响情况,由局党组或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小组以会议形式确定具体减分分值。同一事项不重复问责,减分直接从得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四)结果评定和运用

1年度评优采用综合绩效考核与年度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局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评价得分占30%,量化加分占25%,民主测评得分占45%,计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得分情况并排名。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定的当年度优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额,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取机关公务员得分前3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得分前23名,推荐上报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

2局党组优先推荐年度优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上级机关和统计系统各类评先、评优活动的候选对象;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组织的各类统计业务和综合素质提升培训。

四、科室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为各科室和普查中心(统计调查队)承担的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局的党建和发展考核任务、省局对应处室布置的主要工作及其他重点工作任务和项目的完成情况。

(二)考评分值及权重

科室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局领导评价得分占40%,科室互评占20%,科室工作人员业绩表现(即本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均分)占40%

(三)问责减分

1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党建、发展考核任务或重点工作的,牵头责任科室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相关责任科室每次扣5分。问责减分依据为上级部门批评性通报文件或书面督查检查反馈结果。

2检查中发现科室人员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网购等与工作无关行为,每次3分,全年累计发现3人次取消所在科室评优资格。科室工作人员在局机关上下班工作纪律检查中发现问题被抄告,全年累计达5人次取消所在科室评优资格。

3在效能建设、亲切服务等工作中被省、市督查暗访发现存在问题或被群众举报后查实的,当事人所在科室取消评优资格。

4未完成统计法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科室取消评优资格。

5未完成统计分析和政务信息季度目标任务的科室,每项、每季度扣2分;没有完成统计分析或政务信息年度目标任务的科室取消评优资格。

6因工作推进不力或出现较大失误,被局主要领导在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科长例会、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上公开点名批评的,责任科室每次减2分。问责减分依据为办公室相关会议记录。

7其他未列明的纪律处分、处罚,视其严重程度和负面影响情况,比照前四项进行处理,具体由局党组或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小组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确定。

(四)考评程序

1.科室自评。各科室、普查中心根据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当年度全市统计工作要点及其工作项目分解和本科室其他重点任务,撰写工作总结并填写自查评分表报局领导审定。

2.领导评价。局处以上领导根据各科室自查自评和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对局机关各科室和普查中心(统计调查队)进行等次评定,“一等”得40分,“二等”得38分,“三等”得36分,最终得分以所有处以上领导评分均值计算。每名领导评价为第一等次的科室应不超过4个,且本人分管科室不超过2个。

3.科室互评。各科室对本科室以外的机关各科室和普查中心(统计调查队)进行等次评定,“一等”得20分,“二等”得18分,“三等”得16分,最终得分以所有科室评分均值计算。每科室评价为第一等次的科室应不超过4个。

4.材料收集。局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收集各科室总结、自查自评材料、局领导评价、科室互评及科室人员业绩表现等材料。办公室负责整理提交工作纪律方面的记录资料和各科室政务信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材料;机关党支部负责整理提交效能建设方面的资料;综合科负责整理提交统计分析和统计工作类专题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材料;法规科(执法监督局)负责整理提交统计法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材料。

5.考评审定。局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各科室得分和取消评优资格情况,按照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在7个专业科室和普查中心(统计调查队)中产生3个先进科室,在3个非专业科室中产生1个先进科室,考评结果提请局党组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确定。

6公示表扬。对拟确定为先进科室的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监督;公示结束后局党组正式行文通报年度考评结果,对年度先进科室予以表扬。

五、组织领导

局机关成立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科室抽调,在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考评前期准备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

 

 

芜湖市统计局2020年度统计分析和统计工作类专题报告任务及考核评优办法

 

为加强局机关统计分析和统计工作类专题报告考核评优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普查中心。

(一)统计分析年度和季度任务:

  

科室

人数

全年

任务

季度任务

1-2季度

3季度

4季度

综合核算科

4

18

9

5

4

服务业统计科

3

14

6

4

4

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

4

18

9

5

4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3

14

6

4

4

贸易外经统计科

3

14

5

5

4

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

4

9

3

5

1

农村统计科

2

6

3

2

1

普查中心

2

5

1

2

2

  

25

98

42

32

24

(二)统计工作类专题报告年度任务办公室、法规教育科和计算科全年完成不少于1篇。

三、考核、评选办法和结果运用

(一)统计分析目标任务。考核按季度和年度进行,每季度各专业科室完成的统计分析不少于各季度任务,其中一、二季度合并考核。季度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局机关2020年度统计工作考评。

统计分析包括刊发在《芜湖统计信息》、《芜湖送阅材料》、《每月经济专报》及在《安徽省情省力》上刊登的统计分析文章,以及专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获批示的分析材料

统计工作类专题报告包括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以及机关党建、纪检监察、行政管理、阳光统计文化建设等与本科室职能相关的文章。

(二)优秀统计分析评选和结果运用。2020年度局机关各科室和普查中心撰写的统计分析、统计工作类专题报告中,由各专业科室推荐2篇统计分析报告、非专业科室推荐1篇统计工作类专题报告参与评选。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析和专题报告推荐参评不限篇数 在各科推荐的统计分析和统计工作类专题报告基础上,分别评选出一等奖3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10篇,评选中局领导评价占40%,科室互评占60%评选结果纳入局机关2020年度绩效考核。

 

 

 

芜湖市统计局2020年度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调动全局机关干部撰写报送信息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信息服务水平,现结合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办信息考核工作要求以及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专业科室综合核算科、工业(能源)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农村统计科。

非专业科室办公室、法规教育科(执法监督局)、计算科。

事业单位普查中心(统计调查队)。

二、考核任务

(一)工作信息

专业科室:每月上报不少于1条(1-3月份合并考核),全年上报不少于12条;全年被省局采用不少于3条。

非专业科室:每月上报不少于1条,全年上报不少于15条;每季度被省局采用不少于1条,全年不少于5条。

普查中心:每季度上报不少于2条,全年上报不少于5条;全年被省局采用不少于2条。

(二)经济信息

各科室上报的经济信息应突出重点、注重时效,能够较好地反映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宏观性问题,并达到一定篇幅(300字以上)。

1有月报专业科室:具体包括综合核算科、服务业统计科、工业(能源)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每季度上报任务不少于6条,全年上报不少于24条;每季度被市委办采用不少于1条,全年不少于5条;每半年被市政府办采用不少于3条,全年不少于7条;全年市委办专报采用问题建议类信息不少于1全年上报市政府办2500以上综合调研信息不少于1篇。

2无月报专业科室:具体包括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农村统计科。每季度上报任务不少于4条,全年上报不少于18条;每季度被市委办采用不少于1条,全年不少于4条;每年被市政府办采用不少于5条;全年市委办专报采用问题建议类信息不少于1全年上报市政府办2500以上综合调研信息不少于1篇。

普查中心:每季度上报不少于2条,全年上报不少于10条。(详见下表)

科     室

全年上报任务

全年市委办采用任务

全年市政府办采用任务

全年市委办采用问题建议类

全年上报市政府办2500字以上综合调研类

专业科室

(有月报)

综合科

24

5

7

1

1

服务业科

24

5

7

1

1

工业统计科(能源

统计科)

24

5

7

1

1

固定资产统计科

24

5

7

1

1

贸易外经统计科

24

5

7

1

1

专业科室

(无月报)

人口和社会科技

统计科

18

4

5

1

1

农村统计科

18

4

5

1

1

普查中心

10

 

 

 

合   计

166

33

45

7

7

(三)市委办、市政府办约稿信息

各科室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市委办、市政府办各类约稿信息任务,并主动加强协调沟通。

(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信息

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具体任务的局办公室、法规科、综合科、计算科每季度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撰写报送信息各不少于1条,全年各不少于4条。

三、考核实施和结果运用

局办公室负责按季度统计各科室、普查中心工作信息和经济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并定期通报信息报送、采用和得分情况。各科室、普查中心季度和年度信息任务完成(得分)情况纳入局机关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各科室、普查中心应将信息考核任务分解到个人,并将信息撰写得分情况作为绩效考评中科室主要负责人对科室成员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