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切实加强芜湖市统计工作,近日,芜湖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办〔2018〕6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把《规定》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把握统计督察的指导思想、机制、对象、内容、方式、程序、作用和纪律,为贯彻落实《规定》打下坚实基础。
通知强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规定》确定的统计督察内容,重点自查中央及省委有关文件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并督促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依照督察内容做好自查工作。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照《规定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积极配合统计督察工作,并按照督察反馈意见及时整改;对督察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查处,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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