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我们对《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3)》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延续2013版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仅进行了行业结构的对应调整和行业编码的对应转换,形成《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现将《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修订说明
2.《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新旧对照表
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