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统〔2015〕6号
关于印发《芜湖市统计局主要统计指标数据
质量审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经贸局:
为进一步提升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审核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两年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经过相关专业认真研究,在征求县区意见后,对《芜湖市统计局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修订稿)》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芜湖市统计局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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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统计局
附件:
芜湖市统计局主要统计指标数据
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和控制工作,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明确审核要求,细化评估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评估的目的
建立科学统一、规范可行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增强主要统计数据与相关数据间的匹配性和协调性,使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和透明,促进统计基础工作的提升。有利于全面、准确地反映各县区经济发展状况,为推动区域发展、加快结构调整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二、审核评估的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为了使审核评估指标能够有效地运用于实际评估中,选取的指标必须能够连续取得,方法具有可操作性。纳入评估的指标县区范围可界定,指标涵义明确,能够真实的取得,并能够进行定量分析计算。
2、科学性原则。建立统一的审核评估指标和方法,有利于指导各级统计机构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做到目标明确,工作重点明确。同时将日常的审核查询结果、相关部门数据的匹配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审核评估相结合,有利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3、分级负责原则。各级统计机构应根据审核评估办法的要求,加大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管和审核,做到层层负责、级级把关,建立逐级审核、分级落实的质量控制体系,全面的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三、审核评估对象、内容、方法
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涉及:GDP、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劳动工资等,具体审核评估办法附后。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市统计局相关专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GDP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一、审核评估对象
各县区GDP季报。
二、审核评估内容
各县区季度GDP总量及增长速度。
三、审核评估方法
1、第一产业:县区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和可比价增长速度由市局农村科提供。
2、第二产业:
工业:县区全部工业增加值依据该县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加权平均速度测算。规模以上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由市局工业科提供;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由国家统计局芜湖调查队提供。
建筑业:县区现价建筑业增加值由市局投资科提供。
3、第三产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县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依据该县区客货运周转量增幅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营业收入增幅测算;客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由市交通局提供,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营业收入增幅由市局服务业科提供。
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县区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增加值依据县区商品销售额现价增长速度、住宿餐饮业营业额现价增长速度测算,商品销售额现价增长速度、住宿餐饮业营业额现价增长速度由市局贸外科提供。
金融业:县区金融业增加值依据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测算,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由中国人民银行芜湖中心支行提供。
房地产业:县区房地产业增加值依据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增长速度及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速度测算。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由市局投资科提供,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增长速度及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速度由市局社会科提供。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县区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依据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测算,相关增长速度由市局服务业科提供。
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县区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依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速度、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单位从业人员增长速度及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速度和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总产出速度测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速度由市财政局提供,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单位从业人员增长速度及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速度由市局社会科提供,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总产出速度由市局服务业科提供。
(二)以当年价格增加值为基础,对现价与可比价折算系数过高或过低的要进行调整。
(三)如果部分行业的增加值和增长速度存在严重高估或低估现象,将参考全市平均水平进行调整。
(四)如果县、区GDP汇总数与全市差距较大,将分行业按比例平均调整县、区数据。
(五)相关行业使用的国家换算系数和省弹性系数为省局反馈数;相关行业价格指数均为省局反馈数。
农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一、审核评估对象
各县区各类农业统计报表。
二、审核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数据来源和相关指标的协调性及主要指标变动幅度过大等方面。
三、审核评估方法
(一)数据来源的审核。
1、种植业、畜禽和渔业产品产量,以农业部门报表数据为主。
2、林业产品产量,从林业部门分月报表获得。
3、农林牧渔服务业数据,参考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如劳动工资、机耕、机播、机收面积等。
4、主要农产品的价格、缩减指数,以省局反馈的调查队抽样数据为主;小品种没有省局反馈的生产价格使用当地大量上市的平均价格。
(二)相关指标协调性的审核。
1、农业增加值协调性。主要评估农产品产量、产值、增加值、农产品价格之间的关联性,以便发现综合数据的重大偏差和一些缺少逻辑关系的数据差错。
2、可比价产值与其对应的产品产量增减趋势一致性审核。注意对各业产值中影响较大的农产品产量进行增减趋势核查。对于农产品产量增幅较大的品种还要对其增幅过大的原因进行核查。
3、与住户调查相关数据协调性审核。农业产值同农村住户调查相关数据进行匹配评估,各行业中间消耗同购买量进行匹配评估。增加值率采取重点调查和调查队农村住户调查数据计算得出的数据进行相互印证审核。
(三)主要指标变动幅度过大的审核。
1、可比价总产值增幅超过10%。
2、单行业可比价产值增幅超过15%。
3、畜牧业产值增减幅同当地畜禽监测产量增减幅差距较大。
4、季度缩减指数没有按照省局提供数据计算。
5、增加值率变动幅度超过2%。
对于上述指标变动过大的县、区,上报数据时应提供相应的数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没有按照要求提供所需的内容及相应材料,该地数据将按照全市平均水平进行修正。
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一、审核评估对象
各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月报。
二、审核评估内容
各县区月度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
三、评估方法步骤
(一)首月评估
1、确定位次。根据2014年1-12月、2015年1-2月各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量和实交增值税的加权平均增长速度,确定各县区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的位次。其中用电量的权重为80%,实交增值税权重为20%。
2、确定速度。在上述确定位次的基础上,先根据速度衔接系数,确定前两位县区的工业增加值速度,其中速度衔接系数为全市省局反馈速度与上报速度之比;再根据县区速度离差系数,确定其他县区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此外,首月速度及位次的确定,最终还要参考各县区上年度成本费用调查增加值率变动结果及其影响。
(二)其他月评估
1、利用表中相关数据进行评估。
(1)评估指标(方面)及相关权数。主要有7个指标(方面):
①非新增企业同比增速,权数为40。
②工业生产与相应的电力消费之间的协调性,权数为10。
③工业产品销售率,权数为5。
④产值调整幅度,权数为10。
⑤当月环比增速,权数为15。
⑥当月同比增速,权数为10。
⑦规下升规上企业同期产值,权数为10。
(2)评估方法。先计算各项指标(方面)的衔接系数,再加权计算总衔接系数。
①分项衔接系数。
ⅰ.非新增企业同比增速系数(a)。此项系数为县区同比增速过高的非新增企业产值合计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与全市相应比重之比。
县区同比增速过高的非新增企业产值 全市同比增速过高的非新增企业产值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 该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
ⅱ.工业生产与相应的电力消费之间的协调性系数(b)。此项系数为县区产值增长较快且同口径用电量下降的企业产值合计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与全市相应比重之比。
全市产值增长较快且同口径用电量 下降的企业产值 县区产值增长较快且同口径用电量 下降的企业产值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 该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
ⅲ.工业产品销售率系数(c)。此项系数为县区累计工业产品销售率过低的企业产值合计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与全市相应比重之比。
县区累计产销率过低的企业产值 全市累计产销率过低的企业产值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 该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
ⅳ.产值调整幅度系数(d)。此项系数为县区月度产值调整幅度过大的企业产值合计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与全市相应比重之比。
全市月度产值调整幅度过大的企业产值 县区月度产值调整幅度过大的企业产值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 该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
ⅴ.当月环比增速系数(e)。此项系数为县区当月环比增速过高的企业产值合计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与全市相应比重之比。
县区当月环比增速过高的企业产值 全市当月环比增速过高的企业产值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 该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
ⅵ.当月同比增速系数(f)。此项系数为县区当月同比增速过高的企业产值合计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与全市相应比重之比。
县区当月同比增速过高的企业产值 全市当月同比增速过高的企业产值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 该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
ⅶ.规下升规上企业同期产值系数(g)。此项系数为县区规下升规上企业同期产值过小的企业产值合计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与全市相应比重之比。
县区规下升规上企业同期产值 过小的企业产值
全市规下升规上企业同期产值 过小的企业产值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 该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
②总衔接系数(s)。为各分项衔接系数加权之和。
s=0.40*a+0.1*b+0.05*c+0.10*d+0.20*e+0.10*f+0.05*g
若s<1,则令s=1。
③县区工业增加值初步评估增速(x)。
x=y/s
y为县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机器汇总增速。
2、利用其他相关指标(方面)进行评估
(1)评估指标(方面)。主要有5个指标(方面):
①工业用电量。
②增值税入库税金。
③查询单位数量。
④查询答复情况。
⑤数据质量检查情况。
(2)评估方法。根据部门相关数据(工业用电量、增值税入库税金),国家对我市生产月报查询情况和县区答复情况,以及市局对县区开展的数据质量检查情况,分别对县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直接对增速进行扣点。
①工业用电量。若县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初步评估增速较快(x较大),而相应的工业用电量为负增长(h<0),则对该县区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初步评估增速x扣5个百分点。其他则依据县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初步评估增速环比差值(△x)与相应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速环比差值(△h)的比值(M=△x/△h)情况,对x进行扣点,如果-0.3<△x<0.3且-0.3<△h<0.3不扣点,不在上述范围按下面方面扣点:
ⅰ.当△x>0且△h<0,或△x>0且M≥130%,或△x<0且(1/M)≥130%,扣4个百分点;
ⅱ.当△x>0且130%>M≥120%,或△x<0且130%>(1/M)≥120%,扣3个百分点;
ⅲ.当△x>0且20%>M≥10%,或△x<0且120%>(1/M)≥110%,扣2个百分点;
ⅳ.当△x>0且10%>M≥5%,或△x<0且110%>(1/M)≥105%,扣1个百分点;
ⅴ.当△x>0且105%>M≥101%,或△x<0且105%>(1/M)≥101%,扣0.9-0.1个百分点;
ⅵ.当△x<0且△h>0,或△x>0且M<101%,或△x<0且(1/M)<101%,不扣点。
②增值税入库税金。若县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初步评估为同比增长(x>0),而相应的增值税入库税金为负增长(j<0),则对该县区的x扣2个百分点。其他则依据县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初步评估增速环比差值(△x)与相应的增值税入库税金同比增速环比差值(△j)的比值(N=△x/△j)情况,对x进行扣点,如果-0.3<△x<0.3且-0.3<△N<0.3不扣点,不在上述范围按下面方面扣点:
ⅰ.当△x>0且△j<0,或△x>0且N≥140%,或△x<0且(1/N)≥140%,扣1.5个百分点;
ⅱ.当△x>0且140%>N≥130%,或△x<0且140%>(1/N)≥130%,扣1个百分点;
ⅲ.当△x>0且130%>N≥120%,或△x<0且130%>(1/N)≥120%,扣0.8个百分点;
ⅳ.当△x>0且120%>N≥110%,或△x<0且120%>(1/N)≥110%,扣0.6个百分点;
ⅴ.当△x>0且110%>N≥101%,或△x<0且110%>(1/N)≥101%,扣0.5-0.1个百分点;
ⅵ.当△x<0且△j>0,或△x>0且N<101%,或△x<0且(1/N)<101%,不扣点。
③查询单位数量(P)。即根据国家重点查询的县区单位数占该县区规上工业单位数的比重(P),分不同情况对x进行扣点。即:
ⅰ.P≥20%,扣2个百分点;
ⅱ.20%>P≥15%,扣1.5个百分点;
ⅲ.15%>P≥10%,扣1个百分点;
ⅳ.10%>P≥5%,扣0.5个百分点;
ⅴ.P<5%,扣0.4—0.1个百分点;
ⅵ.无查询的,不扣点。
④查询答复情况。依据县区对生产月报国家查询的答复或整改情况,给予相应评价,并对x进行扣点。其中,答复情况较差的,扣2个百分点;很差的,扣4个百分点。
⑤数据质量检查情况。根据上一季度县区数据质量检查结果(误差率q),对本季度各月x进行扣点。即:
ⅰ.企业拒绝提供或以各种理由不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的,扣4个百分点;
ⅱ.q≥100%的,扣3个百分点;
ⅲ.100%>q≥50%的,扣2个百分点;
ⅳ.50%>q≥20%的,扣1个百分点;
ⅴ.20%>q≥10%的,扣0.5个百分点;
ⅵ.10%>q≥1%的,扣0.4—0.1个百分点;
ⅶ.q<1%的,不扣点。
3、速度加权平均法。县区增速按下列公式计算:
县区本月累计增加值增速=(本月增速*本月增加值总量+上月累计增加值增速*上月累计增加值总量)/本月累计增加总量
说明:①本月增速是指当月机器汇总数;②本月增加值总量=本月累计增加总量-上月累计增加总量;③上月累计增加值增速是指上月最终审核反馈增速。
4、总体衔接评估。按照当月省局采取的主要评估方法,相应确定我市的主要评估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省局反馈的月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及相应的评估系数,对县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进行总体衔接。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一、审核评估对象
各县区固定资产投资月报
二、审核评估内容
各县区月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及增速。
三、审核评估方法
(一)利用表中相关数据进行评估
1、评估指标及相关权数。
(1)房屋建筑工程每平米造价与市场一般正常造价比较,(如标准厂房造价一般控制在每平方米1000元,高层住宅造价一般控制在每平方米2500元等)权数为20。
(2)安装工程与设备工程投资之间的协调性(如非单纯购置项目有设备投资而无安装工程投资视为不协调,安装工程投资占设备投资比重一般控制在30%左右),权数为5。
(3)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占比,权数为20。
(4)当月项目投资匹配性(年初1-2月份建安工程按月均投资额判断是否在正常范围,其他各月建安工程完成投资累计数与前月建安完成投资累计相比增幅超过30%的视为不协调,设备和土地投资过大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视为不协调),权数为15。
(5)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占比,权数为20。
(6)GDP与投资的对应关系,权数20。
权数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在各月能顺利从市地税局取得分县区建筑业营业税及增幅的前提下,逐步将该指标赋予权重作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评估的外部指标。
2、评估方法。先计算各项指标的衔接系数,再加权计算总衔接系数。
(1)分项衔接系数
①房屋建筑工程每平米造价与市场一般正常造价协调性的系数(a)。此项系数为县区处于正常造价范围内项目的投资的比重。
a = 县区处于正常造价范围内项目的投资÷该县区全部项目投资
②安装工程与设备工程投资之间的协调性系数(b)。此项系数为县区安装工程占设备投资比重正常范围内的项目投资的比重。
b = 县区安装工程占设备投资比重正常范围内项目的投资÷该县区全部项目投资
③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占比系数(c)。此项系数为县区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合计占该县区全部投资的比重。
c = 县区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投资÷该县区全部投资④当月项目投资匹配性的系数(d)。此项系数为县区当
月投资处于正常范围内的项目的投资的比重。
d = 县区当月投资处于正常范围内项目的投资÷该县区全部项目投资
⑤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占比系数(e)。此项系数为县区新开工项目投资合计占该县区全部投资的比重
e = 县区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投资÷该县区新开工项目投资
⑥GDP与投资的对应关系系数(f)。此项系数为县区上一年度全年GDP与上一年度全年投资之比
f = 该县区上一年度全年GDP÷该县区上一年度全年投资
(2)总衔接系数(s)。为各分项衔接系数加权之和。
s = 0.20*a+0.05*b+0.20*c+0.15*d+0.20*e+0.20*f
若s >1,则令s = 1
(3) 县区固定资产投资按系数测算增速(x)
x =sy
y 为县区固定资产投资上报汇总增速。
(4)除特殊情况外,以测算增速为下限,县区上报增速为上限,在此区间内合理确定县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二)利用数据质量检查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上一季度县区数据质量检查结果(误差率q),对本季度各月x进行扣点。即:
① 企业不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的,扣4个百分点。
② q ≥100%的,扣3个百分点;
③ 100%>q ≥50%的,扣2个百分点;
④ 50%>q ≥20%的,扣1个百分点;
⑤ 20%>q ≥10%的,扣0.5个百分点;
⑥ 10%>q ≥1%的,扣0.4-0.1个百分点;
⑦ q<1%的,不扣点。
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一、审核评估对象
各县区建筑业企业季报
二、审核评估内容
为各季市局上报一套表建筑业生产表,由省局反馈的建筑业增加值,按照评估方法反馈给各县区。
三、审核评估方法
(一)利用表中相关数据进行评估
1、建筑业产值增幅
县区建筑业产值增幅(a)=县区本年季度建筑业产值/县区去年同期季度建筑业产值*100-100
全市建筑业产值增幅 (b) =全市本年季度建筑业产值/全市去年同期季度建筑业产值*100-100
省局辖算的全市建筑业增加值增幅 (c) =省局辖算的全市本年季度建筑业增加值/省局辖算的全市去年同期季度建筑业增加值*100-100
2、县区建筑业增加值的增幅(x)
x =a-b+c
3、除特殊情况外,依据上述测算结果合理确定各县区建筑业增加值增幅。
(二)利用数据质量检查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上一季度县区数据质量检查结果(误差率q),对本季度各月x进行扣点。即:
①企业不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的,扣4个百分点。
②q ≥100%的,扣3个百分点;
③100%>q ≥50%的,扣2个百分点;
④50%>q ≥20%的,扣1个百分点;
⑤20%>q ≥10%的,扣0.5个百分点;
⑥10%>q ≥1%的,扣0.4-0.1个百分点;
⑦q<1%的,不扣点。
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统计数据质量
审核评估办法
一、审核评估对象
各县区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月报
二、审核评估内容
各县区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幅。
三、审核评估方法
(一)限额以上基层单位数据审核方法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方法。日常的月报及季报的数据逻辑关系审核可根据一套表计算机审核程序自动审核;对企业报表中当月零销比比上月提高5%以上、企业报表数据波动异常,特别是增长幅度较大(50%以上)的异常值企业,要上门查询答复,并对答复情况予以评价,如答复或整改较差,扣季度累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0.5个百分点;很差的,扣季度累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1.0个百分点。
(二)规范限额以下样本单位数据审核方法
限额以下和个体样本单位必须保证稳定性,对于连续三个月不经营的样本必须及时进行同类别替换,对于年底已达到限上标准的样本单位在将样本单位纳入限上统计范围的同时,及时替换样本。每个样本单位要认真做好月度销售台帐记录,有数据异常的样本单位在报表报送的同时必须附有具体情况说明。
(三)数据质量检查
原则上市局每季度开展商贸数据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有国家局和省局查询的企业。按照“芜湖市商贸统计巡查制度”每季度对各县区巡查5个单位。对年内搬迁的企业按在地统计原则,归原所在县区统计,并接收数据质量检查。
(四)数据评估方法
首先,根据省局反馈全市社会零售额的限额以下增幅,计算出各县区的零售额增幅。其次,根据季度县区数据质量检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季度累计增幅进行扣点,如果检查的5个单位均不存在问题或者数据误差率均小于10%,则不扣分。如检查的企业拒绝提供或者以各种理由不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的,每发现一个扣0.3个百分点,以此类推;如5个单位均未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的,则扣2.0个百分点。如核查时企业所提供资料不完整程度,则酌情扣分,如检查单位的数据误差率在10%-20%之间,每发现一个扣0.1个百分点;数据误差率在20%-50%之间,每发现一个扣0.2个百分点;数据误差率在50%以上,每发现一个扣0.3个百分点。如检查中发现统计机构代填代报等严重违法行为,将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该县区当季累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直接列为县区末位。
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一、审核评估对象
各县区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调查月报。
二、审核评估内容
县区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季度营业收入增速。
三、审核评估方法
(一)填报错误情况。在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统计月报中,经县区专业审核验收后,若仍存在指标填报错误;则依据错误类型情况,进行审核评估。
1、基本错误的审核评估。指标应填未填的,出现奇异值和时期指标环比下降且无合理说明的,这些错误视同为基本错误;出现一个扣0.5个百分点,当月扣满4个百分点为止。
2、其他错误的审核评估。上述低级错误以外的其他错误,如: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营业税金、增值税和应付职工薪酬等指标波动较大且无合理说明的,人均实现营业收入在1千元至1千万元之外且无合理说明的,视差错率(A)酌情扣0.1-4个百分点,其中不含基本错误。
A≥50%的,扣4个百分点;
50%>A≥40%的,扣3个百分点;
40%>A≥30%的,扣3个百分点;
30%>A≥20%的,扣2个百分点;
20%>A≥10%的,扣1个百分点;
10%>A≥5%的,扣0.5个百分点;
5%>A≥1%的,扣0.4-0.1个百分点;
A<1%的,不扣点。
A = |
县区指标错误个数 |
该县区规上服务业单位数 |
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评估时,将本季度3个月的当月扣点数相加,即为季度总的扣点数。
(二)审核查询答复情况。依据县区对查询的答复纠错情况,给予相应评价,按评价等次进行审核评估。
答复理由不真实或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答复情况较差,当月扣2个百分点;
无答复,或答复内容为“情况属实”等,视为答复情况很差,扣4个百分点。
季度营业收入增速的评估同上。
(三)数据质量检查情况。根据上一季度对县区的数据质量检查结果(误差率B),对本季度增速进行审核评估。
1、核查中,企业拒绝提供或以各种理由不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的,扣4个百分点;
2、B≥100%的,扣3个百分点;
3、100%>B≥50%的,扣2个百分点;
4、50%>B≥20%的,扣1个百分点;
5、20%>B≥10%的,扣0.5个百分点;
6、10%>B≥1%的,扣0.1—0.4个百分点;
7、B<1%的,不扣点。
四、审核评估步骤
(一)第一季度
1、初步评估。先按上述方法对县区季度上报增速进行扣点。再在此基础上,根据省局反馈的全市分行业增速,原则上要求县区相应行业的增速最高不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50%;过低的,予以适当弥补。由此形成各县区的初始增速。
2、最终衔接。利用衔接系数对县区增速进行调整衔接,按下列公式计算出各县区分行业营业收入的季度累计发展速度。
县区某行业最终发展速度=县区该行业营业收入季度初始发展速度×行业衔接系数
行业衔接系数= |
省局反馈的全市该行业发展速度 |
县区该行业加权初始发展速度 |
(一)其他季度
1、初步评估。同第一季度。
2、最终衔接。县区分行业的发展速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县区某行业最终发展速度=县区某行业初评发展速度×行业衔接系数
县区某行业初评发展速度=县区该行业初始发展速度× |
上季度县区该行业最终发展速度 | |||
上季度县区该行业初始发展速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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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衔接系数= |
省局反馈的全市该行业发展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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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该行业加权初评发展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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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一、审核评估对象
各县区劳动工资年报及定报。
二、审核评估内容
各县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
三、审核评估方法
(一)单位的增减变动
根据《安徽省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对新增和减少的单位,需上报市统计局,经审核认定后,方可纳入和退出统计。
(二)基础数据审核
劳动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方法。日常季报的数据逻辑关系审核,一是根据网上计算机审核程序自动审核;二是对一些主要指标,进行人工审核查询。对基层单位从业人员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波动异常,增幅较大,以及上年同期数与上报报表不一致的单位,在上报数据时必须查询,说明原因,保证数据质量。
年报中的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行业代码、注册登记类型等要求准确无误。
(三)汇总数据审核
各县、区应在年报和定报时对相关指标进行审核评估,并报送审核评估材料。市局社会科将对县、区劳动统计主要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对数据明显不协调、不匹配,且质量没有明显改善的县区,进行执法查询。
(四)数据质量抽查
每个季度对县、区的基层单位数据进行一次抽查,重点是数据波动异常的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