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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纯收入

发布日期:2017-10-31 00:00来源:芜湖统计局作者:综合科浏览次数:

  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具体是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当年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的各种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农村内部亲友间赠送支出后的收入总和。计算公式为:

  农村居民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的各种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农村内部亲友间赠送支出

  其中,农村住户家庭总收入包括以下四部分:

  一是工资性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具体包括:

  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指农村住户在不具备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如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乡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在本地劳动得到的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在住户所属乡()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而获得的收入。如在所在乡镇企业中劳动所得收入,在国家投资基建项目中所得收入,提供的其他劳务收入。

  常住人口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到住户所属乡()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如在乡外县内、县外省内、省外国内以及在国外从业得到收入。

  二是家庭经营收入。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农村住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行业。家庭经营收入既包括出售上述经营活动产品及提供服务得到的现金收入,也包括自用或结存的经营产品实物折价收入。如利用自家汽车为他人运货获得的收入;出售自家生产的粮食、油类、蔬菜、猪牛羊肉、家禽、蛋、奶等获得的现金收入;以及自产自用产品和留存的种子、饲料折价收入等。

  三是财产性收入。指家庭的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如:利息、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其他股息和红利、租金(包括农业机械)、出让无形资产净收入、储蓄性保险投资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其他财产增值收益等。

  四是转移性收入。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无需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收入,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一般情况下,指农村住户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收入。如家庭非常住人口寄回和带回收入、亲友赠送收入、退耕还林还草补贴收入、粮食直接补贴收入等。

  家庭经营费用支出是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自产自用产品。库存的化肥、农药不计算为本期费用支出。

  税费支出是指农村住户以现金和实物形式缴纳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税费、附加费、各种集资摊派费用和一事一议费。

  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农村住户在家庭经营生产活动中,因使用固定资产,而转移到新产品中的那部分固定资产价值。在调查中,生产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定为15年。

  赠送农村内部亲友支出是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内部互相赠送的现金和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