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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国家统计局关于5起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6-10 10:12来源:芜湖市统计局作者:刘艺浏览次数:

近两年来,国家统计局持续加大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防范和惩治力度,查处了一批统计违法案件。现将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的5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案件

 

  2018年1月统计执法检查发现,临港经济区有关专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根据有关线索调查发现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特别高。临港经济区工作人员编造并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指令报送、要求打捆重复报送、要求停产不达规企业继续虚报统计数据,严重干扰企业独立报送。

 

  二、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案件

 

  2017年11月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开鲁县有关专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根据有关线索调查发现2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家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3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部分企业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特别高。开鲁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混乱,异常经营企业仍虚报数据;有关部门干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以入库奖励等方式诱导企业违规入库,违法代填代报、指令报送、违规篡改企业统计数据。开鲁县党政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对存在的代填代报、指令报送和规上工业统计数据虚假等问题均知情,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

 

  三、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案件

 

  2017年3月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西丰县有关专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根据有关线索调查发现2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部分企业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特别高。西丰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代填代报、指令报送统计数据,严重干扰企业独立报送。

 

  四、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案件

 

  2017年7-8月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高密市有关专业统计数据及名录库严重失实。根据有关线索调查发现2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调查发现18家工业企业、6家批发业企业、11家零售业企业2016年年报主营业务收入未达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标准,但仍在联网直报平台报送2017年统计数据。高密市有关街道自行编造并上报企业统计数据,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材料上弄虚作假,有关部门及街道乡镇抵制、阻碍统计执法检查。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案件

 

  2018年3月统计执法检查发现,灵武市有关专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根据有关线索立案调查发现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虚报,1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且情节严重。在立案调查外,还根据有关线索核查发现2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其中部分企业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特别高。灵武市有关部门非法干预项目单位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指令企业报送虚假统计数据。抵制、拒绝、阻碍统计执法检查问题突出。地方党政领导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失察。部分企业、单位涉嫌利用虚假统计数据骗取物质利益。

 

  对以上5起统计违法案件,国家统计局已提出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并移送有关地方党委、政府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处分处理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开。

 

  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国家统计局将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于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曝光力度,推动各地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各地要从以上统计违法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高度敬畏和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统计政令,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行为规范。各地方、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统计法,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做依法依规统计的表率,绝不能知法犯法,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虚假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是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和法定义务。广大企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对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