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2018年5月,国家统计局对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对该案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已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山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责任追究,积极组织整改,依据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党纪政务处分有关规定,对该案件中17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处理,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7人。在该案中,时任应县县委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时任应县县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县长和分管经信工作的时任副县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应县经信局分管商贸工作的副局长因严重干扰、妨碍统计执法检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应县统计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应县统计局分管统计普查工作的副局长、应县统计局总统计师、应县经信局局长及分管工业企业的2名副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时任山西省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投资统计处处长、山西省统计局投资统计处副处长、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因泄露国家秘密和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二、河北省沧州市献县和唐山市迁西县、滦县统计违法案件
2018年5月21日至6月6日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发现,河北省沧州市献县有关专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唐山市迁西县和滦县部分统计数据失实,共检查三县33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120家企业,其中3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虚报统计数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8家虚报、5家瞒报统计数据,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家虚报、2家瞒报统计数据,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3家虚报、8家瞒报统计数据,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1家虚报统计数据。献县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材料严重造假,部分乡镇编造代报或指令企业报送虚假统计数据,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乡镇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存在拒绝、阻碍统计执法检查的行为。迁西县部分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材料造假,有关部门伪造篡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材料。滦县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材料严重造假,有关部门直接伪造或者诱导企业伪造相关入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