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总和。
常住人口 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
(1)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
(2)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
(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4)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待定的人;
(5)原住本乡、镇、街道,现在国外工作学习,暂无户口的人;
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只登记人数, 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数内。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平均每千人所出生的人数的比率, 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 / 年平均人数 ×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含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 / 年平均人数 ×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出生人数-年死亡人数)/ 年平均人数 ×1000‰
或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文盲率指 15 周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数占常住人口的比重。
平均受教育年限 指对一定时期、一定区域某一人口群体接受学历教育(包括成人学历教育, 不包括各种学历培训)的年数总和的平均数。按照现行学制为受教育年数计算人均受教育年限,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按 16
年计算,高中 12
年,初中 9 年,小学 6 年,文盲为 0 年。如按此系数计算 6岁及 6 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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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活动人口 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
经济活动人口 指 16 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
就业人口 指 16 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失业人口 指16 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周内未从事有收入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劳动力参与率 指16 周岁及以上人口中经济活动人口的比重。
就业人口比 指16 岁周岁及以上人口中就业人口的比重。
失业率 指经济活动人口中失业人口的比重 = 失业人口 / 经济活动人口。